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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t Homepage | Favorite 《教案评价》评分标准《教案评价》评分标准 一、课题名称 (5分) 课题名称应注明章节与具体内容,不完整者视具体情况扣 1—2分。无课题者扣5分。 二、教学目的、要求 (10分) “教学目的”与“教学要求”环节要说明为什么要讲这两节课,希望通过这两节课传授给学生什么知识与技能,能够明确表达者为10分。表达不完善者扣4~6分。没有“教学目的、要求”环节的不得分。 三、教学重点和难点 (10分) 1、教学重点和难点缺一项者扣5分。 2、教学重点和难点不全者视情况扣2~5分。 四、教案的基本教学环节 (40分) 1、课时设置环节:理论课、体育课、实验课以两个课时为限完成一个教案,实习课以一天为限完成一个教案,有合理的课时分配的为5分,不按此要求者扣5分。 2、有旧课复习环节的为3分,有新课引入环节的为2分,不按此要求的扣1~5分。 3、有完整的新课内容表述者为5分,不完整者视情况扣2~3分;有关键的教学图表的可额外加3分,有实物与教具应用环节的可额外加3分;没有图表、实物或教具的不能够加分;有新理论、新技术、新方法可额外加3分。 4、有教学互动环节(如课堂练习、课堂竞赛、课堂问答、实际操作等)完整(致少有上面提到的两项)表述的为10分,表达不完整的视情况扣5~10分。 5、有小结提纲且完整的为3分;有作业布置且适当者为2分;不完整者视情况各扣1~2分,无作业布置者扣2分。 6、有完整板书设计环节的为5分,不完整者视情况扣2~3分。 |